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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探析不足与原因
【网络主持人:邢立双】请嘉宾谈谈目前《经济与法》还有哪些不足? 【特邀嘉宾:尹田】我认为法制节目应当逐步加强对于法律生活的更为深入的介入,不仅展示现实法律生活的真实面貌,而且应当思考和寻找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律秩序途径。因此,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利益纷争或者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案件,法律节目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评价,客观地反映不同的声音,引起人们的思考和讨论。目前,《经济与法》所选择的案例还仅仅局限于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同时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基本采用肯定的立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这个栏目的活力与创新。
【特邀嘉宾:孟莉】对一些重大案件还缺少我们的声音,时效性还不够,不过好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您认为呢? 【特邀嘉宾:毕根辉】我认为目前的《经济与法》在利用电视化的手段,在展示一个典型案例中还有些值得探索的部分,比如,节目的形式还可以更多样化一些,根据案例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制作。另外,《经济与法》的节目都是已经有结论的案件,因此,在制作过程当中,还可以设计一些悬念,而这种悬念是考验编导、记者的智慧,让观众随着案件的进展,逐步了解当事人双方在哪些方面出现了问题,最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法律专家的点评,将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完整地展示在观众面前,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
【鑫飞马】请嘉宾就《经济与法》与《今日说法》做一些比较,谁好谁差? 【小新#1】对,可以比较一下,我更喜欢看《经济与法》。 【营养型玉米】别论谁高谁低吧,比较一下风格的不同吧? 【特邀嘉宾:孟莉】首先我们的定位不同,我们是做给中上层的经济人士,其次我们不仅仅是普法,而且更侧重于让大家学会怎么用法律规则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工作,而且我们目前更强调的是怎样把故事讲得更加精彩,更有悬念,更具有可视性。 【漫游世界】普法节目是一个层次,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的指导又是一个更深的层次,请问《经济与法》应当是属于后一种吧,通过这个节目指导我们电视观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经济活动积极发展,可以这样说吗? 【特邀嘉宾:尹田】《今日说法》应当说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栏目,很多有名的案例是通过这个栏目而介绍给大家的。《今日说法》的特点是视角比较广泛,题材比较多样化,有些问题也并不完全是和法律专业技术,特别是诉讼解决方式直接相关。因此,可以说《今日说法》兼有法律和道德,以及新闻报道几重属性,所以一直拥有比较广泛的观众群。而《经济与法》的特点一是在于注重法律冲突的展示;二是注重法律知识的清晰;三是注重情节与故事的完整性。因此,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者比较关注法律问题的观众来讲,看《经济与法》比《今日说法》更过瘾,更有收获。但对于法律问题不太了解,对于诉讼纷争的展示不感兴趣的观众来讲,看《今日说法》可能会轻松一些。 【《经济与法》热心观众】我觉得《经济与法》更有深度。 【特邀嘉宾:毕根辉】《经济与法》与《今日说法》谁好谁坏很难说,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类型的节目,《经济与法》是一档以案例说话,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的法制类节目,它在制作理念上强调,资讯色彩、理性精神和国际视野,在具体的节目制作中,选取的案例将和所有法制类节目一样,具有冲突、情节曲折、可视性比较强,用规则的力量,用论辩的魅力打动观众。而《今日说法》提出的口号是“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使得整个节目更赋有曲折的故事情节。《今日说法》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宗旨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所以两个节目办得都很好。
【节日庆典!】几位嘉宾,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转型社会时期,经济违法案件很多,《经济与法》节目应该如何提示人们,应该以何种心态来看待法律,以及应该如何遵守法律? 【特邀嘉宾:毕根辉】《经济与法》这个节目是将法院已经结案的案例中选取部分题材进行拍摄,那么所选择的题材是具有在经济活动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在法律上都有比较规范的条文,将这些条文通过《经济与法》节目来表现出来,将是要告诉人们,在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如何依据法律来进行各项事情,怎样遵守法律,以规避出现不应有的违法违纪的事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邀嘉宾:尹田】我认为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而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利。因此,《经济与法》这个栏目在展示有关诉讼纠纷的过程时,实际上是在展示一种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经济活动过程,以及相关纷争的司法解决过程。因此,节目的重点应当放在对人们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醒方面,同时提供权利被侵害时应当采取的救济方法。也就是说,这个节目应当告诉人们法律是用来帮助人们建立一个和谐的生活秩序。因此,人们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否则其利益就有可能不能得到保护。如果违反这些行为规则,反而有可能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clare66】请问老师,媒体在进行说法的时候,传媒的声音是不是就是民众的声音呢?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民众是不是出于一种“失语”的状态? 【特邀嘉宾:毕根辉】不应该是“失语”的状态。媒体应该站在公平、公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面对所发生的事情,有些案件制作人员可能会有些自己的看法,有些也随着情绪的变化会不同程度的介入进去,感情的天平会发生变化,但是,他们在做节目的时候,常常想到自己是一个法制记者。我在前一段时间看到过一个制作人写的一段独白,我想把这段独白告诉我们的网友,可以看看他们当时的心态。“当我在拍摄《我也是股东》这个案例时,我在大门口看到了78岁的老人在等待着他们的到来,老人在寒风中瘦弱的身体、浑浊的瞳仁、充满沧桑的面孔,使我的心被狠狠的刺痛,眼泪在眼圈打转,试想,78岁的老人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他应该安享晚年,但是,我没有掉泪,我知道自己是一个什么身份,作为一个法制记者,我不能流泪!因此我一直保持着这样一种心态,客观的进行了拍摄、制作,而且这种客观一直保持到他采访结束和后期的制作。当我把这期节目做完之后,我粗看了一遍,这时候,我松了一口气,也终于忍不住了,我掉下了眼泪,这个眼泪其实是一种宣泄。”因此做法制节目的编导记者必须有一种克制,他应该站在法律的角度,公正地角度去面对他所拍摄的一切而不允许他有个人的倾向。这种倾向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带来不可设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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